《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pg电子模拟器意见: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列出多项禁止行为

  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对文明乘车、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细化修改,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且列出了多项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的禁止行为。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7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分为“总则”“文明乘车”“票务规定”“乘车安全”“责任及其他”五个部分,分类清晰。其中,在“文明乘车”方面,相较于现行《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pg电子官方网站、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猥亵他人、偷窥或者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多条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的禁止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在车辆行驶期间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敲打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情形;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在“票务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儿童乘车,所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未明确规定数量,只要求“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身高超过1.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车票乘车”。

  “乘车安全”方面也进一步细化了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单列为一项,并明确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报市司法局。

 

TEL

1331-7198-333
13437107125